《图书馆VIP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次数:322

   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是提供给我校国民教育系列计划内有学籍的按规定办理过住宿手续的学生为完成学业任务而居住的房屋。它是集体宿舍,是住宿学生集体住宿、集体生活的场所。学生公寓是学校培养人才实施教育过程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它不仅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而且又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我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我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把我校建成一流研究型大学的进程。因此,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技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的我校学生及代培、委培、进修等住宿人员。
    在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社区办公室。学生社区办公室(简称社区办)履行学生公寓、教学楼的管理与服务职能,遵照“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理念和“以学生为本”的服务宗旨,社区办负责落实全校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与分配、住房调整、办理离宿退房手续、查房、验核住宿费及其拖欠住宿费的催缴工作、住宿安全、门卫和公共场所保洁管理与服务工作及其他有关住宿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
 
第一章  住宿
 一、住宿对象
  ⒈属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计划内有学籍的应该安排住宿的学生,即学生类型为PB、SA、BA、TB、TS的学生。住在本市的成教生和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⒉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列入学校住宿计划的师资班、外训班、代培委培研究生、强军班、访问学者等学生。
  ⒊其他类型的学生须先报计划由学校或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学生社区办公室联系住宿事宜,并由社区办开具同意住宿单。在有床位的情况下按零星住宿予以接待。
 
二、新生入学日期
  1.学生类型为PB、SA、SB、SC、BA、BC、TB、TS和全日制SM的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须知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个人或由研究生导师通知提前报到的新生住宿,原则上不予安排。
  2.属本校生源的硕士生、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一周后由学生社区办公室发通知(包括网络通知)凭录取通知书和校园一卡通办理新生报到入住手续。
  3.其他类型的新生,不得与上述的学生类型新生同期入学。
 
三、新生信息
  1.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应主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向社区办提供准确的新生花名册,即本科新生名单应在八月一日前、研究生的新生名单应在六月十日前、成教新生名单应在一月十日前提供给社区办。
  2.新生花名册中应提供与住宿安排有关的特殊信息:身高1.9米以上、已婚、是本校在职职工、本市区内在职职工、去苏州或去上海或去北京等外地上课的年限、自愿不住宿、直接攻博或硕博连读、委培生、学号所在院系与学生实际学习的院系不一致、身体残疾及其他与住宿安排有关信息。
 
四、建住宿学生档案
  1.社区办和各学生公寓建立住宿学生数据库的电子文档。住宿数据库具有查询、修改、增加、删除、调房、统计、维护、打印书本式或平面图住宿簿、离宿退房、外住、领导批示文档、记录奖惩等功能。
  2.一张住宿登记卡用于楼管员建立住宿档案,并作为平时检查床位、住宿费、住离宿、调房、暂借备用钥匙的核对凭证。另一张住宿登记卡用于建立门卫查验进楼人员、会客管理的档案。住宿床位卡挂在学生住宿的床位上,作为合法住宿的凭证。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上都有住宿学生的照片和社区办的住宿专用印章。
 
五、新生住宿手续
   ⒈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或手续单,由新生本人逐人办理住宿手续。
  ⒉办理住宿手续时间:与学校安排的迎新期间相同。
  ⒊新生办理住宿手续如下:
     ⑴本科新生住宿: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新生。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住宿登记卡和住宿床位卡上事先填写好姓名、贴好照片。在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先到学校的总报到处报到;其次到院、系接待处报到,各院系按照学生社区办公室的分配方案在住宿登记卡和住宿床位卡上填写住宿房号和学号;接着在校财务报到处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然后到学生社区报到处缴纳床上用品费(自主购买)和办理住宿确认手续;最后凭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住宿费收据到所住宿楼的楼管室办理入住事宜;住宿后,凭购买床上用品的收据到床上用品发放处领取床上用品,并在现场按床上用品装包清单进行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在三天内调换。
    ⑵硕博新生住宿:在迎新日期前七天,学生社区把已入住的本校生源研究生以外的其他研究生的新生房号告知各学院。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先到学校的研究生院报到处报到;其次到院、系接待处报到;如果需要住宿,在院、系接待处领取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并填写好姓名、学号、住宿房号、贴好照片后到校财务报到处缴纳住宿费;凭住宿费缴费凭证和住宿登记卡和住宿床位卡到学生社区报到处办理住宿确认手续;最后凭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住宿费收据到所住宿舍楼的楼管室办理入住事宜。
    对自己签字自愿放弃住宿的又符合住宿条件的研究生,如欲再申请住宿,一般在十月中旬视床位情况另行安排住宿。
  • 本校生源的研究生住宿:凭录取通知书或新生花名册、校园一卡通办理住宿手续。办理住宿手续后,如在八月二十五日前还没有到楼管室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住宿资格。
  • 软件学院和MBA中心研究生住宿:根据软件学院和MBA中心提供的住宿名单和住宿协议书安排住宿。
  • 跨地区学习的研究生新生住宿:为了充分利用学生公寓的床位资源,对有跨地区学习的研究生新生,研究生院招办和有关院系有责任有义务在八月二十日前用书面或电子文档的方式通知学生社区办公室。跨地区学习的研究生新生,应到所学习的地区报到并安排住宿,在学校本部一般不安排住宿,个人物品原则上由新生自己设法寄存。如一定要在本部暂住一段时间,由社区办安排临时住宿房间。
 
     ⑶成教新生住宿: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先到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报到处报到并签订住宿协议;其次到院、系接待处报到;如果需要住宿,到校财务报到处缴纳住宿费;然后到学生社区报到处缴纳床上用品费(自主购买);凭住宿费缴费凭证、住宿协议书到学生社区报到处办理住宿手续:领取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在住宿登记卡和住宿卡上填写好姓名、学号,并由学生社区在住宿登记卡片(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上填写住宿房号、加盖“住宿专用章”;最后凭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住宿费收据到所住宿舍楼的楼管室办理入住事宜。住宿后,凭购买床上用品的收据到床上用品发放处领取床上用品,并在现场按床上用品装包清单进行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在三天内调换。
成教生一旦住宿后,除退学、休学、转学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中途退宿。
     ⑷各楼接待站:新生到住宿楼的楼管室办理具体住宿事宜---交住宿费收据、住宿登记卡(一式二张)和住宿床位卡,并贴好照片,领取房间钥匙。各楼管员应把住宿费交款凭证贴在或订在住宿登记卡上。
    ⑸床上用品分发站:本科生分东、西校区二个点;成教生设南校区一个点。新生凭床上用品收据领取,并当场验收床上用品的品种和数量。
 
六、其他学生类型的住宿
   ⒈其他学生是指经学校或学生处领导批准的进修、联合培养、计划外自费等学生。在办理住宿手续时应出示批准凭证。
   ⒉凭社区办同意住宿单,在床位许可情况下办理零星住宿手续。
  ⒊一次性付清约定住宿期限的住宿费、床上用品押金和住宿押金后办理住宿手续。
   4.在各单位与代培单位签署的协议中,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本科生的收费标准。这些学生住宿如享受本校学生的住宿费待遇,在办理住宿手续时应出示协议书,否则,按照零星住宿标准办理住宿手续。
  
七、学生宿舍分配安置原则
   ⒈以不浪费床位、既利于学生管理又利于公寓管理和维修为总原则。
   ⒉按班级安排住宿,即以学生类型、学制年限、男女性别、院系所在校区划分住宿区域、分配住宿楼房号。
   ⒊按现有房源、床位安排住宿,不考虑各院系历届住宿安置情况。
  ⒋根据现有房源情况,每间宿舍的住宿标准如下:
  • 博士生:在博士生楼只有二个床位的房间,供二个博士生居住;有三个床位的大房间,供三个博士生居住。有四个床位的房间,我校的二个博士生居住一间,或一个博士生和二个硕士生居住一间。
  • 硕士生:四个硕士生居住一间;或一个博士生和二个硕士生居住一间。
  • 本科生:四个本科生一间。
  • 成教生:标准间为四个成教生居住一间。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不允许单人住一间宿舍。
    除学生自愿外,不同类型的学生同住一个宿舍时,按上述标准进行折算。
    在目前情况下,不安排夫妇用房。
    上述标准是根据我校现有房源实施的“4-4-2”标准下住宿标准。当研究生的住宿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安排住宿。
    对非我校国民教育系列计划内的学生,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安排住宿,但只是解决床位。如有特殊要求,应在申报住宿申请时予以注明,不应该在学生到我校安排住宿时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⒌学生社区办公室根据住宿标准可以进行调房或安插床位。
   ⒍学生住宿由学生社区统一安排。
  ⒎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功能区域安排住宿的,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到学生社区办公室办理住宿调整手续。
  
八、新生住宿分配方案
   ⒈学生社区办公室根据学生处招办、研究生院招办、继续教育学院招办在迎新日期前提供的住宿名单,按照“学生宿舍分配安置原则”分配各类新生的住宿房号。如招办有调整的新生,应及时通知社区办,社区办应把调整的新生尽量安排在同班级宿舍或临近宿舍。
   ⒉在迎新前七天向各学院通知新生住宿楼房号。
   ⒊本科生的班主任可在迎新前把新生的分配房号提前三天告知学生社区办公室备案。
   ⒋研究生的新生房号由学生社区办公室按预定的楼房号予以分配并由研究生院和各院系具体实施分配。在八月二十号前提供住宿方案。研究生的自由组合住宿可在预定的楼房号内进行挑选。
  ⒌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招办提供的住宿名单,由学生社区办公室分配预定的楼房号。各院系可根据“分配满一房间后再分配下一房间的规则”来分配房号。根据成教生报到情况,学生社区办公室可以调整分配方案。
 
九、老生住宿
    学生一旦住宿后,按学制约定的住宿期限内,如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办理外住退宿手续的学生,都视为连续住宿。
  ⒈各类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十五天内,应把学校的住宿费收据或其复印件交到学生所在楼的楼管室。
  ⒉应该住宿在学校的学生,一经住宿后,除休学、退学、开除、提前毕业、出国等情况外,不得中途退宿。遵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财[2005]10号文件中“关于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和校学字[2004]25号文件中“学生申请退宿租房居住,原则上应在学期开始之前办理”的规定,需要下学期外住而离宿的,应在本学期放假前二周内,到学生工作部领取退宿租房审批表并得到批准后到所住宿的学生公寓楼管室办理离宿退房手续,然后到学生社区办公室签字后报财务处备案。办理离宿退房手续与毕业生离校退宿手续相同。在本学期住宿超过一个月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办理离宿退房手续后应在一周内退房。已办理外住手续后需要返校住宿的,仍需到学工部办理返校住宿的手续并按规定先缴纳住宿费后凭住宿费发票到学生社区办理住宿手续。如外住后未办理返校住宿的手续而住宿在学生公寓的,一经发现,追缴一学年的住宿费。
    由于违反学校规定而不办理外住审批手续而外住的学生,仍视为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且学校不承担学生由于外住引起后果的任何责任。
  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有义务向学生社区办公室提供住宿学生每年交住宿费的情况。
  ⒋房间中的空床位当需要安插学生住宿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插,不得对新住宿者有任何形式的不礼貌行为。
  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组合住宿。具体见调房规定。
  6.延期毕业的本科生和成教生的住宿,应在应届毕业生离校日期前十五天办理延期毕业和延期住宿手续,并按照社区办的分配房号住宿。
对于按弹性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凭研究生院同意的延期申请,到社区办公室办理延期住宿手续。截止批准申请延期研究生的日期为每年的六月十五日前或十二月十五日前。延期毕业研究生的住宿按照社区办的要求另行安排住宿。延期申请表可以到研究生院领取或从学生社区网站下载。
  7.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凭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到社区办办理住宿手续。
 
十、跨地区学习的研究生老生住宿:为了充分利用学生公寓的床位资源,对有跨地区学习的研究生老生,有关院系有责任和义务在一月十日或七月一日前用书面或电子文档的方式告知学生社区办公室。跨地区学习的研究生老生返回学校本部住宿,应与学校的教学日历相一致,不得在学期中途申请住宿。当老生到其他地区学习时,应及时办理离宿退房手续。如不退房,按章缴纳住宿费。离开学校本部一年的,必须办理离宿退房手续,个人物品由学生自己设法解决。
 
十一、住宿费
    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都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度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代培、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及其他进修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安排住宿时应按协议中的规定缴纳住宿费。
    住宿学生应把住宿费凭证或复印件交到所住楼的楼管室。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各院系应把缴纳下一学年度的住宿费作为注册的前提条件,各研究生楼楼管员在学生注册期间把验查住宿费作为常规工作。
    不缴纳住宿费的人员,学生社区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对于通过银行汇款的各种代培委培学生的住宿费,学校财务应及时把缴费情况告知社区办。
    如有免缴住宿费的代培、委培研究生,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提供新生花名册时同时应提供免缴住宿费的名单。
  
十二、住宿秩序管理
   ⒈所有的住宿学生必须按学生社区分配的楼房号住宿。如要调整住房,按调房规定办理。
   ⒉不办理住宿手续的学生,按私自住宿或留宿处理。对私自住宿者追缴一学年的住宿费,对私自留宿者,按零星住宿追缴住宿费,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对冒充本校学生住宿的,按零星住宿追缴住宿费,并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校纪处分。
   ⒊未经院系领导或班主任批准的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留宿和在晚上无故晚归。
   ⒋如有私自留宿或转让床位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住宿资格,直至校纪处分。
   ⒌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不准异性同居。如留宿异性,追究违纪责任。
   ⒍不得私自换门锁。换门锁时,应报告楼管员后由维修人员进行。
   7.不得把狗、猫、兔子等动物、宠物带入学生公寓。
 
十三、零星住宿
  ⒈所有的零星住宿截止期都不得超过本学期的教学日历日期。
  ⒉按住宿期限一次性缴清住宿费,如借用床上用品的,暂收取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押金300元。
  ⒊需住宿的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社区办公室联系后再发通知。
 
十四、其他
  与学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人员的住宿,学生社区不予接待。
 
第二章  离宿退房
   遵照学校关于毕业生离校工作和学籍管理规定,为保证新生房源和假期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学生办理离宿退房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离宿手续的对象
   ⒈任何类型的住宿学生在毕业离校或进修期限到期或约定的住宿期限到期时都必须逐人办理离宿退房手续。
   ⒉对代培生、委培生、师资班、外训班、进修生、自费生和其他住宿者在学业结束离校时,各有关院系和部门都应把办理离宿退房手续(离校手续单)作为学生离校的必备手续之一。
   ⒊休学、退学、出国一年或一年以上、直攻博士、硕博连读、经批准外住、调房、跨地区学习半年以上等学生,必须办理离宿退房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信息
    本科生应届毕业生如有延期毕业或申请个性化学习得到同意的信息,教务处应在六月二十五日前通知社区办。
    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如有延期毕业,应按研究生院规定在六月二十五日前到社区办办理延期住宿手续。
    成教应届毕业生如有延期毕业,继续教育院应在十二月三十日前通知社区办。
学生处毕业就业办公室应在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学生社区提供毕业就业的电子档案名单,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社区办。
 
三、办理离宿手续程序
   ⒈持学校的休(退)学、转系、出国申请单或及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或本科生、成教生的外住申请审批单,到所在楼的楼管室办理离宿手续。
   ⒉有欠住宿费的学生,先缴清住宿费;然后到所住楼的楼管室办理离宿手续。楼管员应首先查验离宿学生有无欠款,有欠款的,提示学生先缴清住宿费,然后由楼管员查验宿舍所有各类公物设施无损完好后,方可办理离宿手续。如发现损坏和丢失,则按当时市价赔偿,对故意毁坏者,则加倍赔款。如需先办离宿手续暂时仍住宿不退房的,须交临时性退房押金100元,在退房时退还。
   ⒊楼管员在学生住宿登记卡上应作离宿日期、收退房押金和其他事项的登记。
   上述程序完成后,楼管员可在离校或离宿单上盖“离宿专用印章”,把住宿登记卡、住宿床位卡从住宿档案中剔除。
   ⒋已办理离宿手续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放假日期前或毕业离校期限前到楼管理员办公室办理退钥匙和领取退房押金手续。
   ⒌房间中最后一个退房学生承担该房家具和设施完好的保管责任。
   ⒍各楼管员应及时修改本楼的住宿数据库和离宿数据库,应及时(三天以内)把已退房学生的住宿登记卡、住宿床位卡及时送交给社区办住宿库管理员,以便及时更新住宿数据库和离宿数据库。
 
四、离宿秩序管理
   1.有关单位对未办理离宿退房手续的学生而办理了其他离校手续的,经办人要承担责任。
   2.对计划外学生各有关单位和实验室在学生离校时也应有“离校手续单”使学生到学生社区办理离宿退房手续。
   3.在一个学业阶段已结束的应届毕业生,如超过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无故拖延办理离宿退房手续的,收取延期住宿费,并限期退房。
   4.已在学校办完休(退)学手续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按期离宿。如仍在学校住宿,从第十六天起按零星住宿规定收取住宿费并限期退房。
   5.已办理一年或一年以上出国申请离校手续的学生,按照约定日期仍在住宿的,如无正当理由,按零星住宿规定计收住宿费,并限期退房。
   6.在退房时,如发现私配钥匙,要进行处罚。
   7.学生如遇在白天退房而需夜间离校时,由各楼门卫负责查验房间的家具、设施和承担退退房押金之责任。
   8.对留校工作和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学生,也按上述规定按时办理离宿手续。
   9.经批准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的住宿,根据迎新房源需要由社区办统一安排或调整。
 10.对申请出国办理了离宿退房的学生自行解决其行李存放问题。
   11.对中途私自离宿者,不退住宿费。
   12.在学生离宿退房时,应严格查验房间的家具与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事先赔偿;如有欠款,必须事先缴清后才能办理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离宿专用章”手续。对成教生和自费学生,在办理离宿手续时,首先查询交款事宜清楚后才予以办理离宿手续。
   13.对已办理完离宿退房的毕业生,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仍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调房
 
一、全校性调房
   ⒈出于迎新房源或维修需要,当需要全校性调整住房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各有关院系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调房计划。
   ⒉在调房期间如班主任或住宿学生需对宿舍住宿者组合需要调整时,应事先征得学生社区办公室同意并提供重新组合名单与楼房号。
   ⒊对不执行调房计划的学生,当影响到迎新或维修工作时,要追究其责任。
 
二、班级内部调房
   ⒈班主任出于工作需要对本班学生宿舍住宿组合或南北房间需要调整时,班主任可事先与学生社区办公室联系并备案。
   ⒉学生需调房应经班主任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到学生社区办公室办理调房事宜。
   ⒊由于分系、系内分班级、本科大二选择专业,由有关院系及其班主任提供学生住宿组合名单,并在限期内完成学生社区办公室制定的调房计划。如住宿组合又有变动,可与学生社区办公室及时联系。
   ⒋对低于住宿标准的房间进行调房,各有关院系和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调房计划。
   ⒌当班主任需要申请调房时,在每年五至六月份与学生社区办公室联系。
   6.班级内部调房得到同意后,应在暑假放假前调房完毕。
 
三、个别学生调房
  1.当个别学生由于休学而复学、学期中途转系、延期毕业需调房时,可凭有关学籍部门的证明到学生社区办公室办理调房审批事宜。如当时条件不允许,可在适当时候调整。对复学学生尽可能安排到班级所在楼的空床位住宿或自己挑选临近本班级的楼房号。
  2.除休学后复学、转系、延期毕业的原因外,如学生另有其他原因需要申请跨校区或跨楼调房时,应到所住宿楼的楼管室领取申请调房审批表,按照审批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得到班主任、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后,报送学生社区办公室。学生社区办公室及时审批后由负责住宿调房的管理员负责具体调房事宜。
  3.当同宿舍的同班级学生有二至三人申请调房时,班主任应从学生工作的角度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调房原因的合理性,然后签署意见。
  4.对研究生的调房,在不动用空房间的前提下,如属插位、互相间互调,楼管员可以根据实际住宿情况进行调房。
  5.本楼学生调房后三天内,楼管员必须把调房结果报告给负责住宿调房的管理员。
  6. 申请调房审批表可以从学生社区网站下载。
 
四、学生自由组合打破院系界限住宿调房规则
  1.在学生社区办公室可提供的与调房学生学生类型相同的房源内挑选;
  2.以不浪费床位、相同住宿截止期和相同住宿校区为基本原则;
  3.当发生全局性调房时,应服从统一调房规定。
 
五、准备迎新房源的调房
    新生房源尤其是本科生、成教生的房源,需要整楼或整层的新生房源。楼管员可以根据本楼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房间的调房,但应做好有关学生的思想工作。
    由于学生外住、转系、分流等原因造成空床位多的学生公寓,楼管员应在每年五月或六月初根据班级住宿相对集中的原则,做好合并房间的调房工作。由于迎新房源的需要,楼管员应完成学生社区办公室下达的合并房间的任务。
    调房工作必须在放假日期前结束,调房后三天内必须把调房结果报告给负责住宿调房的管理员。
 
六、大二本科生转系或转专业调房
    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应在八月一日前把大二本科生转系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用电子文档或书面方式通知社区办。
    各有关班主任在大二本科生军训期间做好转系或转专业学生的工作,在八月十五日前向社区办提出班级内调房方案。
    对跨校区调整专业的学生,在八月二十日以前办理完调房手续。
    对不跨校区调整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八月二十日以前提出住宿到本班级宿舍的调房申请。
    对已办理完调房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提出调回原宿舍的调房申请。
七、关于申请调房审批表
   当住宿学生提出正当、合理的跨校区、跨楼调房理由时,各宿舍楼的楼管员可以让学生填写申请调房审批表,并由学生按照调房审批表的程序由班主任、院系领导审核调房理由是否合理并签字,然后由社区办审核同意后发出调房通知单,楼管员凭调房通知单办理调房手续。
八、调房秩序管理
   ⒈所有调房学生都必须逐人办理调房手续。调房手续与离宿手续相同。
   ⒉所有办理转系/专业、试读、休学的学生都应主动到学生社区各楼管室登记。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给学生社区办公室的名单作为办理调房手续的主要依据。
   ⒊不得私自换房、私自转让床位。违者,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⒋在执行全校性调房计划时如有建议或意见,应及时与学生社区办公室联系。但当不能如愿时,不得拒绝执行调房计划。
   ⒌调房建议应以不影响新生住宿安排为前提,以住宿标准人数为基础。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纳关于低层向高层或高层向低层房间调房的建议。
   6.调房后,各楼管员和学生社区负责住宿调房的管理员应做好调房日志和计算机住宿数据的修改工作。
   7.楼管员对调房结果不及时报告或私自调房的,按私自调房情节进行违章处理。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9月修订